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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使用和管理的建议

来源:民建咸宁市委办公室 时间:2023-05-17  

民建咸宁市委办公室主任张恒、民建会员李虹反映,共享电动助力车是市民低碳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各类共享电动助力车穿行于大街小巷,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成为反映城市文明状况的重要载体。据调查,我市共享电动助力车经过几年来粗放式发展,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需车辆运营商、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社会各方面重视并寻求有效解决途径。

1.车辆日常安全问题。车辆经长期使用后,出现车龙头方向偏移、车铃损坏、刹车不灵、链条垮掉、车座破损、头盔破损等情况,后续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勉强使用,导致骑行中不能正常走直线,车铃不响导致行人避让不及时、紧急情况下刹不住车、垮掉的链条钩挂外物、破损头盔不能有效保护、破损车座硌人等情况。此外,系绳类安全头盔绳子过短,强行戴上骑行者如戴着紧箍咒,绷直的系绳遮挡视线,骑行安全系数降低。

2.车辆运营商日常运行、管理机制问题。以上车辆日常安全问题在凸显相关车辆运营商服务意识不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同时,还反映出车辆日常运行和管理机制的问题:一是人员投入不足。日常投放及收集车辆的人员、批次少,重点区域投放频率跟不上,车辆散落各处,不能及时收回。二是员工职业素养不高。日常换电池人员只管给车辆换电池,不管车辆停车入位,哪怕距离停车区位一米远的车辆换完电池后也没有顺手归至停车区,车身被他人乱贴小广告、头盔邋遢和需要清洗车身的共享电动助力车时有发现,重视解决不够。三是同一车辆运营商因不同地域运行和管理机制各不相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差别大,不能提供全国统一标准的运营模式。四是没有将政府部门和创文机制的管理监督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方式,参与和配合地方创文积极性不够,与创文机制沟通不顺畅,被动应付创文活动较多。

3.共享电动助力车相关规范和协调关系的法律问题。2020年发布的《共享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服务规范》《共享电动助力车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电动助力车公共充电场站建设规范》,以及后续若干规范至今未作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关于安全头盔的配备技术要求和使用标准还未明确,新场景所需要的新规范还未制订;围绕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少城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但对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的权责各地探索实践出台的办法规则各不相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界定略显不足;所有规范、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在具体实践和执行过程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得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司法体系加强引导、管理工作。发挥政府及管理部门、司法体系统筹协调作用,政府部门、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商共同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建议在国家层面,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引导头部企业进一步探索制订完善标准规范(含头盔配备和使用规范)、运营模式;明确有关政策,规范资本行为,引导行业合理竞争,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创文机制、司法体系在管理实践中,引导创新,尊重首创,适时完善地方相关法规办法规则,总结经验供上级参考,共同推动形成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2.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商强化内部规范管理。运营商平衡成本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合理配备车辆收集投放、换电池、维修、市容市貌管控等系列人员,既控制成本,又确保服务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杜绝地域差异化歧视性服务,形成更高层级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培育识别度高的品牌服务。积极对接和接受政府及管理部门、司法体系的引导和管理。

3.尽快解决当前共享电动助力车安全问题。市、县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创文机制和车辆运营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对车龙头方向偏移、车铃损坏、刹车不灵、链条垮掉、车座破损、头盔破损等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以一定标准退出安全问题严重的车辆,参与整治活动的各方以此为契机,共同提升工作效能。

4.以浓厚氛围促进共享电动助力车良性发展。政府部门、司法体系、创文机制和各类媒体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各方权责,正确使用和爱护车辆,与刻意损车行为作斗争,形成用车爱车管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张恒 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