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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金点子”
——市政协开展《咸宁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协商工作纪实

来源:​《咸宁日报》2026年9月10日头版 新华社客户端2026年9月10日     时间:2026-09-14


“建议突出各级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建议增加涉企纠纷调解内容”“建议加快推动制订配套实施细则”……

8月28日,市政协《咸宁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协商座谈会召开。现场,市政协组织相关委员、法律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紧扣立法意见建议报告,对照条例草案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坦诚交流碰撞、踊跃建言献策。

这是市政协围绕制定《咸宁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开展立法协商的一个缩影,是市政协首次开展立法协商的有力探索。

基层稳则天下安。当前,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多发态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缺少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依据,治理工作存在不少难点堵点。为此,咸宁将《咸宁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高质量立法是法治工作的基石,只有“良法”才能带来“善治”。为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政协主动加强与市人大联系沟通,今年初将围绕条例制定开展立法协商列为年度重点协商议题,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立法更加贴合基层实际、契合民生需求。

不同于其他协商议题,立法协商工作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为此,市政协统筹履职资源,精心挑选政治素养高、履职经验丰富的委员,以及法律专业委员和相关行业骨干,组建立法协商调研组,针对11部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密集组织开展调研前集中学习。此外,组织调研组前往襄阳、荆州等地学习立法协商经验,系统梳理学习上海、武汉等21个地区立法协商的经验做法,为增强建言的科学性、专业性、实效性提供了有力保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调研组兵分多路,下基层、访民情、找症结,全面了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真实情况。

在通山县,调研组先后前往南林桥镇、大路乡的信访部门、综治中心,与纠纷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者等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调解方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在咸安区,调研组深入一线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了矛盾纠纷调解权责划分、经费保障落实等问题。

4个县(市、区)、8个乡镇、8场专题座谈会、200余受访人次、610份调查问卷,这是调研组历时5个月的调研足迹。45条宝贵的意见建议,这是来自基层最真实的声音、最鲜活的素材。

有了一手资料,调研组“趁热打铁”,迅速开展整理、研讨、论证,特邀法律专家逐条核查《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法条表述、权责界定,最终凝结成9条承接上位法规、贴合治理实际、顺应群众需求的立法协商建议。此外,调研组还结合湖州市经验做法,提出数字化、轻量化线上化解矛盾解纷等建议。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市政协始终与市人大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协商相关情况,相互支持、尊重对方、包容理解,调研组提出的许多建议得到市人大充分认可,并吸纳写入《条例》部分条款。

边调研、边协商、边转化,是此次立法协商的重要特点。调研组通过深入一线、广纳民智、精研建言,把群众心声、基层经验、治理刚需转化为制度化、法治化的治理成果。市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关注条例审议、落地、实施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民主监督和跟踪问效,推动立法协商工作形成闭环,更好助力咸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宋文虎 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