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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工作方案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时间:2023-04-25  

根据市政协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协商活动安排,为开展好“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课题和协商议题

增强地方文化传承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二、调研内容

1.我市古民居和传统村落基本情况、保护利用方面的成绩;

2.我市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的不足及原因;

3.外地在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

4.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调研工作要围绕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服务乡村振兴这一主线进行,抓住一到两个影响和制约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关键问题,研究透彻,找准根源和症结,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务实管用之策。

三、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采取市内调研、外出考察和会议协商相结合,委员、部门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制订工作方案(3月)。制订“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方案,并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批。

2.召开协调会(4月)。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碰头,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配合调研任务。同时,市政协调研组负责搜集、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市情资料;联系通山、崇阳、咸安等县(区)政协,做好配合调研工作。

3.开展市内调研(5—6月)。

(1)市文旅、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调研,围绕我市古民居和传统村落基本情况、保护利用现状、问题与对策,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材料,6月上旬报市政协。

(2)组织市政协委员和市文旅、住建、乡村振兴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在通山、崇阳、咸安等县(区)开展实地调研。

4.组织外出考察(5—6月)。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外地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5.撰写调研报告(7—8月)。调研专班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6.完善调研报告(9月)。召开相关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委员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充实调研报告。

7.举行对口协商会(10月)。召开对口协商座谈会,并邀请市领导到会听取意见。

8.搞好成果报送与跟踪反馈。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对有关专家、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最终的协商报告。市政协综合办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协专委办对协商报告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参加调研人员

1.市政协领导

梁细林    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郑  凌    市政协副主席

2.市政协常委、委员

吴凤友    市政协常委、民建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饶自斌   市政协常委、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旭川    市政协委员、民建、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副校长

孙和平    市政协委员、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常务副院长、语委办主任,教授

郑福汉    市政协委员、市社科联党组书记

何岳球    市政协委员、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副院长、鄂南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余仁强    市政协委员、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饶  敏    市政协委员、咸宁日报社副社长

何珊琳    市政协委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

3.市政协机关干部

王亲贤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高  莉    市政协文史资料馆馆长

4.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协

方旻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章 化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咸安区政协、崇阳县政协、通山县政协

5.专家

钟学斌    湖北科技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教授

彭 劲    湖北科技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

五、有关要求

1.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调研、协商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市政协机关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请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并及时提交书面材料。

3.请咸安、崇阳、通山等地配合做好调研,落实当地的书面材料。

4.参加调研人员要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政策,积极参与调研和协商活动,形成情况清、问题准、建议实的书面发言材料。

5.有关部门及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政协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委员外出考察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赴县(区)调研、外出考察、对口协商会议方案另行制发。

联系人:王亲贤  13872160159

邮  箱:5832191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