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协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协商活动安排,为开展好“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课题和协商议题
增强地方文化传承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二、调研内容
1.我市古民居和传统村落基本情况、保护利用方面的成绩;
2.我市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的不足及原因;
3.外地在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
4.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调研工作要围绕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服务乡村振兴这一主线进行,抓住一到两个影响和制约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关键问题,研究透彻,找准根源和症结,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务实管用之策。
三、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采取市内调研、外出考察和会议协商相结合,委员、部门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制订工作方案(3月)。制订“加强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方案,并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批。
2.召开协调会(4月)。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碰头,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配合调研任务。同时,市政协调研组负责搜集、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市情资料;联系通山、崇阳、咸安等县(区)政协,做好配合调研工作。
3.开展市内调研(5—6月)。
(1)市文旅、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调研,围绕我市古民居和传统村落基本情况、保护利用现状、问题与对策,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材料,6月上旬报市政协。
(2)组织市政协委员和市文旅、住建、乡村振兴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在通山、崇阳、咸安等县(区)开展实地调研。
4.组织外出考察(5—6月)。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外地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5.撰写调研报告(7—8月)。调研专班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6.完善调研报告(9月)。召开相关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委员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充实调研报告。
7.举行对口协商会(10月)。召开对口协商座谈会,并邀请市领导到会听取意见。
8.搞好成果报送与跟踪反馈。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对有关专家、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最终的协商报告。市政协综合办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协专委办对协商报告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参加调研人员
1.市政协领导
梁细林 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郑 凌 市政协副主席
2.市政协常委、委员
吴凤友 市政协常委、民建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饶自斌 市政协常委、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旭川 市政协委员、民建、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副校长
孙和平 市政协委员、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常务副院长、语委办主任,教授
郑福汉 市政协委员、市社科联党组书记
何岳球 市政协委员、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副院长、鄂南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余仁强 市政协委员、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饶 敏 市政协委员、咸宁日报社副社长
何珊琳 市政协委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
3.市政协机关干部
王亲贤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高 莉 市政协文史资料馆馆长
4.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协
方旻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章 化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咸安区政协、崇阳县政协、通山县政协
5.专家
钟学斌 湖北科技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教授
彭 劲 湖北科技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
五、有关要求
1.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调研、协商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市政协机关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请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并及时提交书面材料。
3.请咸安、崇阳、通山等地配合做好调研,落实当地的书面材料。
4.参加调研人员要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政策,积极参与调研和协商活动,形成情况清、问题准、建议实的书面发言材料。
5.有关部门及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政协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委员外出考察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赴县(区)调研、外出考察、对口协商会议方案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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